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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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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1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等法律法规及《西安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实验室内开展实验活动的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化学、生物、辐射和特种设备等各类安全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3.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组织体系

1.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设备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布署,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2.各学院(部、所)应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建专项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类型及危险源特点,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资产设备处备案;组织实施适应专业需求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各实验中心(室)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负责突发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及时、准确报送安全信息。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旦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如下:

工作组组长: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工作组副组长: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安全保卫责任部门:保卫处、高新校区管理处、事故单位

物资、交通、通信保障责任部门:后勤保障处、保卫处、资产设备处、财务处、信息技术处、高新校区管理处、事故单位

抢救责任部门:保卫处、高新校区管理处、校医院、事故单位

技术保障责任部门:资产设备处、保卫处、校医院、事故单位

第三章 预防与监测

第七条 预防

1.各学院(部、所)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确定各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明确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到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

2.各实验中心(室)应加强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与运行保障条件建设,配备并完善实验室安全应急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实验室技术安全档案和使用登记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制度,加强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切实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3.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在实验中心(室)负责人领导下,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

第八条 预警与监测

1.各学院(部、所)建立有效的实验室安全预警机制,针对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辐射安全等方面可能发生的失窃、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根据实际予以充分的评价与预测,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建立健全危险物品、危险设备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物品遗失、不当存放、不当使用等现象立即处置。

3.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对违规操作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预警,监督整改结果。

4.定期监测实验室运行环境,包括实验室水、电、气、暖运行状况的检查及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等,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九条 应急报告

1.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学院(部、所)是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2.事故现场人员在积极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事故现场人员报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报学院(部、所)负责人,学院(部、所)负责人报党政办公室、资产设备处和保卫处(口腔医学院报高新校区管理处),资产设备处立即报告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还应立即拨打119、120、110等急救、报警电话求救。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危险源,现场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

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

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

刑事责任。

5.应急联系电话

党政办公室信息科:86131370;

校园报警中心:89292110(24小时值守);

保卫处综合科:86172817;

高新校区管理处办公室:89563883;

资产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86177416;

后勤保障处办公室:86177417;

校医院办公室(未央校区):86177590;

非工作时间直接联系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

紧急电话:火警119、急救120、报警110。

第十条 应急处置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事发区域内的人员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自救、现场处置和救援,启动报告程序,并保护事故现场。

2.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故,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我防护。

3.校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采取相应等级的个人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时严禁单独行动。

4.救援人员快速将伤员移出危险区域并组织其他人员有序疏散;迅速控制或移除危险源,划定警戒区,封锁事故场所,并将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危险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现场若有人员伤亡,由校医院迅速组织抢救、转运伤员。

5.学校启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向社会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或请求支援。

6.学校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做好相应的信息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认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第五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火灾事故

发生火灾时,首先要迅速切断火源和电源,并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取用恰当的灭火器材进行扑灭。如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人员撤离至预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尽快确认未到人员所在位置。

第十四条 触电事故

发生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检

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进行救治。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

1.发生强酸、强碱及其他具有强腐蚀和强刺激的化学灼伤时,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冲洗后用低浓度的弱碱(针对酸性物质)或弱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化学品溅入眼内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冲洗。处理后,依据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2.如发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露,应立即熄灭明火、隔绝火源;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应立即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泄漏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将泄漏物妥善收集,作为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如果发生吸入中毒,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打开门窗,保障通风,将中毒者转移至空气良好处,解开领扣,使其通畅呼吸新鲜空气;中毒严重已昏迷者,应立即由具有人工呼吸常识的人员做人工呼吸,或就近送医救治,避免延误。

4.如果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后再灌入牛奶,催吐可用手指伸入咽喉部,促使呕吐,及时送医治疗。

第十六条 病原微生物污染事故

1.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避免病原微生物扩散。

2.迅速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

3.立即报告卫生部门,组织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进入事故区,消除可能导致病原微生物污染事故扩大的隐患,对污染区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包括对污染区域进行彻底的消毒或销毁;对小隔离区进行终末消毒等。

第十七条 动物源疫病传播事故

1.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扑杀;对饲养室和实验室内外环境采取严格的消毒、杀虫、灭鼠等措施。

2.发生实验动物烈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时,按操作规程立即隔离、处死患病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3.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实施预防和控制方案,包括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等。

第十八条 辐射类安全事故

1.实验室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所在单位应立即向学校报告,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调查。

2.发生射线误照或照射剂量超标事故时,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组织封锁现场,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治疗,组织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进入事故区,消除可能导致放射性突发事故扩大的隐患。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

发生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安全事故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符合操作规程的前提下,应立即切断设备动力,关闭容器和管道的所有阀门(无法关闭的应采取堵漏措施),疏散人员,封锁现场,确保现场仪器使用记录完好,对受伤人员立即送医进行救治。

第二十条 爆炸事故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并关闭管道阀门,组织人员有序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第二十一条 危险品丢失、被盗事故

发生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精麻药品等危险品丢失、被盗事故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组织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二条 善后工作

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教学、科研、生活和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认真做好设施维护、设备检修、环境监测、人员安抚等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及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损失,将事故责任认定和初步处理意见等内容形成《事故调查情况报告》,报送资产设备处。

资产设备处根据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五条 通信保障

各学院(部、所)及实验中心(室)应建立健全可靠的信息传输渠道,保卫处应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需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完好,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第二十六条 物资保障

学校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统一列入财务预算,以保障应急状态时处置经费的及时到位。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保证相应物资和器材的完好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卫生保障

校医院负责组建学校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并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设施,做好后续救治。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保障

后勤保障处、高新校区管理处、保卫处等单位要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

第二十九条 公共设施保障

后勤保障处、高新校区管理处等单位要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区域用水、用电等的基本需求。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